收 费 项 目 |
收 费 标 准 |
| 一、证明法律行为 |
| 1、证明经济合同 |
(1)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、转让,房屋转让、买卖及股权转让 |
标的额50万元以下部分,收取比例为0.3%,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,按200元收取;50万至500万元部分,收取0.25%;500万至1000万元部分,收取0.2%;1000万至2000万元部分,收取0.15%;2000万至5000万元部分,收取0.1%;5000万至1亿元部分,收取0.05%;1亿元以上部分收取0.01%; |
(2)证明其他经济合同 |
标的额2万元以下的,收取比例为%;2万元至5万元部分,收取0.8%;5万元至10万元部分,收取0.6%;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,收取0.5%;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,收取0.4%;100万元至200万元部分,收取0.3%;2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,收取0.2%;300万元至400万元部分,收取0.1%;400万元以上部分,收取0.05%; |
| (3)财产抵押公证登记 |
每件收费400元。 |
| (4)证明房屋租赁 |
每件收费200元。 |
| (5)证明赔偿协议、典当合同 |
每件收费200元。 |
| (6)涉及农林牧副渔生产的土地、荒山、荒地、水利设施、林木果园等承包合同 |
每件收费50元。 |
| 2、证明民事协议 |
| (1)证明留学协议、定向培养协议、婚前财产协议、夫妻财产约定书、合伙协议等 |
每件收费150元。 |
| (2)证明计划生育协议,义务教育合同、养老保险合同、学生保险合同、粮棉油订购合同等 |
每件收费50元。 |
| (3)证明养路费征收合同、供用电合同等 |
每件收费80元。 |
| (4)赡养、拆迁、宅基地使用权、保密、男到女家落户等其他民事协议, |
每件收费80元。 |
| 3、证明收养关系 |
| (1)生父母共同送养的 |
每件收费300元。 |
| (2)生父母单方送养的 |
每件收费600元。 |
| (3)其他监护人送养的 |
每件收费800元。 |
| (4)涉外收养 |
每件收费1200元。 |
| (5)解除收养关系 |
每件收费50元。 |
| 4、证明遗产继承,赠与和遗赠 |
按受益额的2%收取,最低收费200元。以继承遗产为目的,而要求办理亲属关系、出生、死亡、委托等公证事项,按"遗产继承"标准收费。 |
| 二、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|
| 1、证明出生、生存、死亡、身份、经历、学历、国籍、居住地、住所地、婚姻状况、健康状况、经济状况、亲属关系、未受(受过)刑事处分、医院诊断证明等 |
每件收费50-80元。 |
| 2、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、资信纳税 |
每件收费350元。 |
| 3、证明个人存款、个人经济收入、个人纳税 |
每件收费200元。 |
| 4、证明不可抗力事件 |
每件收费200元。 |
| 5、办理证据保全 |
| (1)证人、证言及书证保全 |
每件收费150元。 |
| (2)声像资料、电脑软件保全 |
每件收费600元。 |
| (3)对物的保全:《1》不动产每件收费600元;《2》其他物证保全 |
每件收费300元。 |
| (4)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 |
每件收费600元。 |
| 6、证明商标注册、证明票据拒付 |
每件收费400元。 |
| 7、证明批量商品质量证书、提取货物资格等 |
每件收费150元。 |
| 8、证明产品抽样检测 |
每件收费100元。 |
| 9、证明查无档案记载 |
每件收费200元。 |
| 三、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|
| 1、证明知识产权(著作权、版权、商标权等)的享有、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, |
每件收费500元。 |
| 2、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、公司章程、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 |
每件收费400元。要求公证人员参加会议的,每次加收200元。 |
| 3、证明印鉴、签名属实、副本、节本、译本与原本相符、影印件与原件相符, |
每件收费民事类80元,经济类100元。 |
| 4、证明职称证书、学位证书、成绩单、资格证书 |
每件收费150。 |
| 5、证明指纹卡 |
每件收费60元。 |
| 四、提存公证 |
按标的额的0.3%收取,最低收取100元。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。 |
| 五、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|
按债务总额的0.3%收取。 |
| 六、办理遗嘱公证和保管遗嘱,清点保管遗产,确认遗嘱的效力。 |
| 1、遗嘱公证 |
每件收费200元。 |
| 2、保管遗嘱 |
每件每年收费50元(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)。 |
| 3、清点遗产 |
每件收费400元。 |
| 4、保管遗产 |
每件收费200元(实际费用另付)。 |
| 5、确认遗嘱的效力 |
每件收费300元。 |
| 七、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、变更、终止 |
| 1、委托 |
| (1)涉及人身权益 |
每件收费100元。 |
| (2)涉及个人财产关系 |
每件收费200元。 |
| (3)涉及单位财产关系 |
每件收费500元。 |
| 2、声明书 |
每件收费100元(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收取) |
| 3、经济担保 |
参照经济合同标的收费,最低收费500元,信誉担保200元。 |
| 4、保全样品 |
每年收费300元(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)。 |
| 5、亲子鉴定 |
每件收费400元。 |
| 6、证明携带骨灰出境 |
参照国籍惯例收费。 |
| 八、依法办理的其他公证法律事务。 |
| 1、证明对财产的清点、清算、评估和估损,涉及法人和其他组织的 |
每宗收费800元,涉及公民家庭的每宗收费300元,要求公证人员现场参与的,每件收费2000-3000元;证明有关文件,每件收费300元。 |
| 2、现场监督 |
| (1)证明开奖、抽签及其他现场公证 |
每件收费500元。 |
| (2)证明销毁监督公证 |
每件2000元。 |
| (3)证明拍卖、彩票销售 |
每件收费1000元。 |
| (4)招、投标公证 |
标的额不满500万元的,每件收费800元;标的额500万元至2000万元的,每件收费1000-2000元;标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每件收费2000-4000元。 |
| (5)执行书(决定书、通知书)送达公证 |
每件200元。 |
| 3、证明股份公司成立、股东大会、董事会成立 |
每件收费1000元。 |
| 4、证明企业未破产每件2000元,证明企业破产 |
每件100元。 |
| 5、股票发行 |
每件收费2万至5万元。 |
| 6、证明财产分割 |
按财产总额的1-2%0收费,最低收费300元。 |
| 7、保管文书 |
每年收费50元(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)。 |
| 8、代办与公证相关的登记、认证等事务 |
每件收取代办费80元。 |
| 9、代写、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文书 |
每份收费30-100元。 |
| 10、解答法律咨询 |
每次收费20元,民事事项免收。 |
11、公证调解
|
调解民事纠纷,收费100元; 调解经济纠纷,收费500元。
调解后办理公证的,公证服务费按所办公证事项收费标准收取。 |
| 12、担任常年公证顾问、受托专项调查服务 |
由双方协商收费 |
| 13、查询公证档案 |
每件收费20元,需复制公证书副本的,每份收费10元;公证资料翻译费,每千字50元(不足千字的按千字计算);中外文打字每页收费10元;外文校对每页10元。 |
| 14、涉外收养管辖权 |
指定收费200元;涉台公证的指定、审批收费200元。 |
九、对已受理的公证事项,申请人要求撤回的,可收取手续费,未经审查的,每件收取10元;已经审查的,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%收取。当事人需增加副本的,每份加收副本费10元。 |
企业改制过程中办理的公证业务,按照省物价局、经贸委、监察厅、财政厅、审计厅、纠风办豫价费字〔1998〕232号文规定,其收费一律在规定标准基础上降低30%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