庆祝郑州市公证处网站改版成功!举办题为“如何确保公证质量”的公证员助理培训
       回首郑州市公证处多年历程,令人鼓舞和振奋,展望二十一世纪公证事业,我们充满信心和希望。在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的指引下,郑州市公证处将以崭新的姿态,解放思想,开拓创新,强化公证队伍建设,以更良好的社会形象,更高效的工作作风,为您提供更完善的法律服务,努力开创公证工作新局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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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证书的效力:
    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67条和第218条规定,公证书具有以下三种法律效力:
一是证据效力。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、法律事实和文书,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,直接采证。
二是强制执行效力。对于债权、债务事实清楚,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的债权文书,公证机关可依法出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,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直接执行。
三是法律要件效力。条件有二:
(1) 法律规定某项法律行为必须办理公证后才具有法律效力;(2)双方当事人约定某项法律行为必须办理公证后才具有法律效力。

为什么要办理公证:
    公证机关代表国家依法证明法律行为、法律事实、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、合法性、保护公民、法人、其它组织的人身权和财产权。
1、公证可以帮助您顺利实现在国外的发展及进行有关活动。
2、公证可指导公司完善相关制度,促进公司健康发展。
3、公证可帮助您合法处分有关财产,保护您的合法权益。
4、公证可保障双方当事人行为的真实性、合法性、达到预防纠纷,减少诉讼的目的。

如何办理公证:
1、向公证处领取公证申请表;
2、向公证处提供所要公证的文书、个人身份证明。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书,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它相关资料;
3、回答公证员的有关提问,并在谈话笔录上签名;
4、按规定缴纳公证费;
5、认真核对并接受公证书,在送达回证上签名;
6、履行公证书规定的有关义务;
7、必要时配合公证员的回访。

 
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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